商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

杭州临平律师 2025-04-10
法律分析:
(1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商业保险,若保险利益有财产属性,像现金价值、返还的保险金等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可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。
(2)一方用个人财产买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,保险金一般是个人财产。
(3)一方用个人财产为他人买商业保险,可能涉及赠与情况,要具体分析。
(4)具有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,如以伤残、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重疾险、意外险,保险金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
提醒:
处理商业保险财产属性问题较复杂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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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商业保险且保险利益有财产属性,离婚时夫妻可先协商分割。协商不成,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,比如考虑双方经济状况、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。
(二)一方用个人财产为自己买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,保险金归个人,不用在离婚时分割。
(三)一方用个人财产为他人买的保险,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构成赠与以及如何处理。
(四)具有人身性质的重疾险、意外险等保险金,一般归个人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;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具有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金可视为一方专用的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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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、有财产属性的商业保险,像有现金价值、能返还保险金的,通常算共同财产。离婚时可协商或按判决分割。
2.一方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,保险金一般是个人财产;给他人买的,可能涉及赠与,要具体分析。
3.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,如重疾险、意外险,保险金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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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商业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。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且保险利益有财产属性的,一般是共同财产;一方用个人财产买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金通常是个人财产,为他人买可能涉及赠与;具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金一般为个人财产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,且保险利益具备财产属性,像现金价值、返还的保险金等,这类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。若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,保险金通常归个人。为他人购买则可能涉及赠与行为,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具有人身性质的商业保险,例如以伤残、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重疾险、意外险,其保险金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。若您在商业保险财产属性认定及分割方面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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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商业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确实需分情况判断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保险利益有财产属性的商业保险,像具有现金价值、能返还保险金的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依法院判决处理。
2.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,保险金一般属于个人财产;若为他人购买,则可能涉及赠与,要具体分析判断。
3.具有人身性质,如以伤残、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重疾险、意外险等商业保险,其保险金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
解决措施和建议:夫妻在购买商业保险时,要明确保费来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,同时确定好受益人。离婚时,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商业保险,双方应友好协商分割,无法协商的及时寻求法律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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